活動宣導
【衛生組】「菸害防制法」常見違法樣態及相關罰則
學生於社群媒體(如臉書、instagram等)分享菸品(含電子煙及新興菸品),已涉及菸害防制法所禁止之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行為,依法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學生將菸品(含電子煙及新興菸品),以無償方式(如借用、分享或贈送)提供予他人,依法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學生未滿20歲吸食菸品,依法應接受戒菸教育;任何人於禁菸場所(如學校、公園...等)吸菸,依法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任何人於任何地點使用類菸品(電子煙),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邇來媒體報導及民代關心含有麻醉藥物成分「依托咪酯」(etomidate)俗稱「上頭」、「助眠菸彈」的電子煙,已有不肖業者以「助眠」、「會嗨」等口號宣傳販售,長期使用或短期大劑量使用,可能容易成癮或可能對腦部及神經造成不可逆的損害 相關報導: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440924&From=Search&Key=%E9%9B%BB%E5%AD%90%E7%85%99B%BB%E5%AD%90%E7%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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