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導
【試務組】113學年度樹林高中『全民英檢』獎勵辦法
樹林高中『全民英檢』獎勵辦法
壹、 目的:
一、 為加強學生英文聽說讀寫能力,與國際接軌,提升競爭力。
二、 配合學生升學考試,鼓勵學生參加全民英檢,提高英檢通過率。
貳、 依據 95 年度臺行政院頒佈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表標準對照表修訂本校英文檢定獎勵辦法。
參、 獎勵資格:
一、 凡在申請期限內通過檢定並獲得證書之本校在籍學生,皆可在當期申請期限內於上班期間時向試務組索取申請表單詳填資料提出申請。
二、 惟在申請表單上之教務處核定申請收件日期時,申請學生本人仍須具備有本校在籍學生之身份,如核定申請收件日期時該生已經畢業則該生即不具備申請資格。
肆、 申請期限:該學年度第一學期:自8月1日起至隔年1月31日止及該學年度第二學期:自2月1日起至當年7月31日止。
伍、 每人每級檢定獎勵以一次為限,同級但不同類別之英檢不得重複申請。 陸、 獎勵方式:各項各級英文檢定獎勵方式(如附件 1),比照新北市立樹林高中全民英檢 (GEPT)各級複試獎勵方式予以頒發獎勵(如下表)。
壹、 目的:
一、 為加強學生英文聽說讀寫能力,與國際接軌,提升競爭力。
二、 配合學生升學考試,鼓勵學生參加全民英檢,提高英檢通過率。
貳、 依據 95 年度臺行政院頒佈公務人員英語檢測陞任評分計分表標準對照表修訂本校英文檢定獎勵辦法。
參、 獎勵資格:
一、 凡在申請期限內通過檢定並獲得證書之本校在籍學生,皆可在當期申請期限內於上班期間時向試務組索取申請表單詳填資料提出申請。
二、 惟在申請表單上之教務處核定申請收件日期時,申請學生本人仍須具備有本校在籍學生之身份,如核定申請收件日期時該生已經畢業則該生即不具備申請資格。
肆、 申請期限:該學年度第一學期:自8月1日起至隔年1月31日止及該學年度第二學期:自2月1日起至當年7月31日止。
伍、 每人每級檢定獎勵以一次為限,同級但不同類別之英檢不得重複申請。 陸、 獎勵方式:各項各級英文檢定獎勵方式(如附件 1),比照新北市立樹林高中全民英檢 (GEPT)各級複試獎勵方式予以頒發獎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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