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組】114學年度樹林高中進修部單獨招生簡章
壹、依據
一、 總统110年5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49231號令修正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 教育部110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69751B號令修正公布「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三、 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
貳、招生對象
限非國中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國民中學、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含補習學校)畢業。
二、 國民中學、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附設補習學校或國軍隨營補習教育國民中學﹙含初中、初職)結業,經資格考驗及格持有資格證明書。
三、 修畢國民中學、初級中學或初級職校(含補習學校)三個學年課程,持有修業證明書(修畢五年制職業學校前三個學年課程者,得比照報考)。
四、 國民中學、初級中學、或初級職業學校附設補習學校或國軍隨營補習教育國民中學(含初中、初職)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
五、 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及格),持有通過(及格)證明書。
六、 考試院所舉辦之初等、丁等或特種考試相當於一職等以上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明書。
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檢定通過,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參、招生名額:一般生34名
肆、報名作業
一、 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二、 報名日期:114年3月10日(星期一)至114年6月16日(星期一)(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9時)。
三、 報名地點: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進修部(地址:238018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電話:(02)8685-2011轉1103〜1105,網址:https://www.slsh.ntpc.edu.tw/)
四、 報名應備資料:
(一) 填寫報名表(如附件1),繳驗學歷證件正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自行貼在報名表)。
(二) 繳交最近3個月內光面彩色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吋2張(黏貼在報名表上)。
(三) 身分優先順序審查證件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 報名時必須備齊證件繳驗,否則不予受理,辦理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 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接受報名;若已繳報名費者,將予退費。
(六) 報名費:新台幣100元;中低收入戶及其子女,報名作業費減免60%(報名費40元);低收入戶及其子女、報名者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繳證明文件如下表所示,可免繳報名費。
詳細資訊,請見簡章
一、 總统110年5月26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49231號令修正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 教育部110年6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069751B號令修正公布「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三、 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
貳、招生對象
限非國中應屆畢業生,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國民中學、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含補習學校)畢業。
二、 國民中學、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附設補習學校或國軍隨營補習教育國民中學﹙含初中、初職)結業,經資格考驗及格持有資格證明書。
三、 修畢國民中學、初級中學或初級職校(含補習學校)三個學年課程,持有修業證明書(修畢五年制職業學校前三個學年課程者,得比照報考)。
四、 國民中學、初級中學、或初級職業學校附設補習學校或國軍隨營補習教育國民中學(含初中、初職)結業,持有結業證明書。
五、 國民中學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及格),持有通過(及格)證明書。
六、 考試院所舉辦之初等、丁等或特種考試相當於一職等以上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明書。
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技能檢定通過,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
參、招生名額:一般生34名
肆、報名作業
一、 報名方式:採現場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二、 報名日期:114年3月10日(星期一)至114年6月16日(星期一)(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9時)。
三、 報名地點: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進修部(地址:238018新北市樹林區中華路8號,電話:(02)8685-2011轉1103〜1105,網址:https://www.slsh.ntpc.edu.tw/)
四、 報名應備資料:
(一) 填寫報名表(如附件1),繳驗學歷證件正本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自行貼在報名表)。
(二) 繳交最近3個月內光面彩色脫帽、半身、正面照片1吋2張(黏貼在報名表上)。
(三) 身分優先順序審查證件影本(正本驗畢退還)。
(四) 報名時必須備齊證件繳驗,否則不予受理,辦理完成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五) 不符合報名資格者,不接受報名;若已繳報名費者,將予退費。
(六) 報名費:新台幣100元;中低收入戶及其子女,報名作業費減免60%(報名費40元);低收入戶及其子女、報名者本人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繳證明文件如下表所示,可免繳報名費。
詳細資訊,請見簡章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