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導
【試務組】大考中心轉知114學年度分科測驗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114學年度分科測驗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一、本學年度新增「數學乙」考科,考科節次安排請詳考試簡章。
二、考生如選擇個別報名(非集報或集轉個),考生須依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會規定時間內,自行至該網站上傳學力證件。
三、有關報名費列於簡章「伍、報名」之說明。報名期限內未完成報名作業或未繳交報名費者,即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本會概不受理補辦報名或繳費。
四、請考生確實核對其報考資料,尤其是考試地區、報考科目、無冷氣試場等項目。
五、報名後皆不得以「已錄取大學、技術校院放棄分科測驗或不符大學入學資格、不符招生報名資格為由」申請退費。
六、開放試場冷氣溫度以設定攝氏26~28度為原則。考生如因身心因素須於無冷氣試場應試者,須於報名時加註特殊情況,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
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注意事項:
(一) 一般項目、輔具項目務必重新提出申請(如本學年度已繳交文件者,得不須再繳交)。
(二) 具114學科能力測驗特殊項目審查結果者,務請先於114年5月16日(五)上午9時起至6月17日(二)下午5時止,至大考中心網站分科測驗試務專區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查詢學測審查結果,並選填分科測驗需沿用、變更或新增需求。
(三) 為確保相關考生之應考權益,相關業務承辦人員依簡章「捌、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規定協助考生辦理應考服務申請事宜。考生病情如有不自主發出聲音或離座走動等干擾他人作答、影響試場秩序者,請務必詳實告知,以利安置適切應試環境。 (四) 審查結果請至網路查詢,申請一般項目或輔具項目者,請至分科測驗試務專區之「應考服務」查覽;申請特殊項目者,請至分科測驗試務專區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查覽及列印審查結果通知。如有相關問題,請致電本會大考中心(電話02-23661416轉608)洽詢。
(五) 為利考生完整掌握應考資訊,自本學年度起,採一次性公告各項考試之「應考資訊(含應試號碼、考試地點等)」與「試場分配表」,請務必轉知考生,於開放查詢當日[114年07月08日(二)]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查詢。
(六) 考生於考試當日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並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
(七) 有關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參閱簡章附錄五之「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測驗服務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請報名考生詳讀,以保障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