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導
(編號 1132-32) 114學年度_濰精慈善會助學金認養優秀清寒學生專案
114學年度_濰精慈善會助學金認養優秀清寒學生專案
●說明:
本獎學金需要完整一個學年(112學年度)的成績證明,
且不得為應屆畢業生,故國七、國九、高一、高三
皆不得申請,唯有 國八、高二學生可以報名,但又
須為設籍新北市的學生。欲報名請從速處理。注意:
申請書(本校)繳交期限為:114年6月6日。
●申請資格:
須為低收入戶清寒家庭子女(需附區公所社福證明書),
且上一學年度(112學年)學業總平均需達80分以上,
國、英、數(主科)任一科不得低於70分以下,且其
操行成績優良,不得有小過以上之處分紀錄。
★ 其餘請詳見附件檔案。
教務處註冊組 李博偉 (8685-2011分機2307)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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