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職業安全衛生6項草案公告
職業安全衛生法係於103年7月3日起施行,按同法第4條規定適用於各業,教育服務業(含高中職、國中、國小等)自103年7月3日起即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條規定,本校已成立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小組,如有業務需要,將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召開會議。
本次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小組於114年6月3日審議通過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人因性危害預防計畫、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計畫、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等6項草案,以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
為確保校園職業安全衛生,針對上述6項草案,本校同仁如有相關增修意見,可於6月19日前向總務處提供建議,上述6項草案將於6月30日送校務會議進行審議。
這6項草案經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續將簽核公告施行,另將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函請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備查後公告實施。
以下職業安全衛生6項草案,敬請有興趣同仁協助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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