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導
【試務組】10/14-15第一次段考之補考規定說明
由於本次段考為周四、週五,請符合補考資格的學生注意以下:
帶著核可的假單於10/18(一)到校後直接到教務處聽候安排補考
新北市立樹林高中試場監考規則及違規學生處理要點第五點(100年2月1日試務組擬訂,101年2月7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五、缺考之補考規範與成績處理要點
(一)補考同學應於銷假翌日到校後,立刻至教務處聽候安排補考(不得進教室)
(二)因公假、喪假(直系血親)請假未參加測驗者,其成績按補考實得分數計算。
(三)因事假、病假請假未參加測驗者,其補考成績未達及格分數者以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及格分數者,以及格分數外加超過及格分之六折分數計算之。
(四)未在規定時間或無故不參加補考者,一律以零分計算
補充-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高中學生學習評量補充規定第七點(110年08月27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七、學生學業成績於定期考查時,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考查,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學校得審酌其請假事由後,准予補行考試或採其他方式考查之。其成績考查方式如下:
(一) 因公、因重病(附醫院住院證明)、因直系血親尊親喪亡或因不可抗力之偶發事件准予補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該項學生參加補考考試,依下列方式辦理:
1.銷假日「未超過定期考試結束三個上班日」者,應於銷假日當天向教務處報到,由教務處安排參加補考。無故不參加補考者,其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且不得要求再次補行考試。
2.銷假日「超過定期考試結束後三個上班日」者,該次定期考試不併入學期成績計算,但缺考科目成績欄位應以零分呈現。學期成績計算就下列處理方式辦理:
處理方式 |
定期考查 |
日常成績評量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一 |
未參加 |
30% |
30% |
40% |
二 |
30% |
未參加 |
30% |
40% |
三 |
30% |
30% |
未參加 |
40% |
四 |
未參加 |
未參加 |
50% |
50% |
五 |
未參加 |
50% |
未參加 |
50% |
六 |
50% |
未參加 |
未參加 |
50% |
(二) 因事、病假准予補考者,成績若未及格,以實得分數計之;及格以上者,以及格分外加超過及格分之六折計算。
該項學生參加補考考試,依下列方式辦理:銷假日「未超過定期考試結束三個上班日」者,應於銷假日當天向教務處報到,由教務處安排參加補考。無故不參加補考者,其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且不得要求再次補行考試。
(三) 無故缺考者不准補考,其缺考科目以零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