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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篩選轉介鑑定辦法

壹、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
二、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四、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會議處理項目及核定原則。
貳、 目的:
一、 透過校內三級轉介機制,發現及協助在校學習及生活適應有顯著困難,疑似有特殊需求之學生接受教育服務,確認其特殊教育資格,據以提供相關特教服務。
二、 落實特殊教育學生教育評量與鑑定工作,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受教權益,適性安置,獲得適切而無障礙之教育服務進而針對學生需求提供個別化教育,以利發展身心潛能。
參、 服務對象:就讀本校全年段之學生。
肆、 轉介時間:
一、 配合本市鑑輔府會規畫之鑑定安置工作時程進行。
二、 每年分為四次鑑定梯次,時程分別為11月(第一)、3月(第二)、9月(第三)、10月(第四)。
伍、 轉介流程:如附件。
陸、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規定處理。
柒、 本辦法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通過,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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