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組】轉知「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案」相關資訊
一、依據新北市教育局115年7月30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469654號函辦理。
二、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受託辦理「中聯油脂事件」團體訴訟案,本校將協助彙整有意提起團體訴訟之教職員工生表件,統一代為送消保協會提出申請。
三、本校中央餐廚受影響之供餐區間:115年4月17日至6月2日。
四、適用對象:該區間用餐之在校生、114學年度畢業生、教職員工皆可自由選擇申請。若想確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可至衛生組進行查詢;或由衛生組在收到申請後,統一比對校內「訂餐名單」,確認身分與用餐事實無誤後再行造冊送件。
115學年度入學生之國一、高一新生,請至原畢業學校辦理。
五、申請相關說明如下:
(一)本案目前原告主張之求償金額為每人財產損害新臺幣12萬元及精神損害20萬元,共計32萬元(此金額僅為訴訟請求,實際賠償金額仍須依法院最終判決為準),參加與否採自由意願,不強迫每位學生皆須參加。
(二)若有意願提出申請,可至衛生組領取紙本資料,或於附件下載、列印及繳交下列資料:
1.學生繳交資料:
(1)01_校園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正本(請務必填寫用餐期間的原班級)。
(2)02_團體訴訟讓與同意書正本。
(3)03_團體訴訟無與業者和解切結書正本。
(4)戶口名簿影本(戶口名簿內容需含父母與請求學生)。
2.教職員工繳交資料:
(1)01_校園團體訴訟請求人基本資料表正本。
(2)02_團體訴訟讓與同意書正本。
(3)03_團體訴訟無與業者和解切結書正本。
(4)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
(5)以上資料將學生二字劃掉、免填班級、法定代理人留空、僅須於請求人處簽名即可。
*所有資料都請以A4單面、不裝訂、不貼標籤方式繳交。
*簽名規定:所有資料申請人均需親自簽名;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應由法定代理人「全體」簽名同意。
(三)繳交期限:115年10月23日(五)止。
(四)注意事項:校方僅代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協助收件,不進行實質資料檢查。請有意願申請之家長及學生,需自行填妥資料內容及檢附資料。
(五)校方聯絡人:學務處衛生組長陳沂晴(86852011#2107)。
(六)本案進度、期程、或填寫文件之相關疑問,可向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諮詢窗口林小姐(07-970-0726)洽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