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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教育部函以,有關中小學聘任3個月以上代理教師於代理期間死亡,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發給遺族撫慰金及殮葬補助費一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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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24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140212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教育部函.PDF
行政院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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