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導
【註冊組】1151-06公益信託基金【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助學金】,10月05日截止,校內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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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115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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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辦 單 位 獎助學金名稱 |
公益信託基金【林蘇珊珊隔代教養清寒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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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對 象 |
國中、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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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條 件 |
1. 隔代教養之學生 限由祖父(母)撫養之學生身份申請本獎助學金,若申請對象之親生父母俱存,且均具工作謀生或家庭照顧能力者,非屬本獎助學金對象, 將排除在外不具申請資格。 2. 家庭所得 隔代教養家庭須領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設籍所在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 3. 年齡(民 107.11.17 修訂)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至少其中一位須符合設籍於新北市年滿65歲(原住民年滿55歲)之條件。 4. 殘障/重大傷病 申請人本人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其中一位領有殘障手冊/重大疾病手冊者,則不受上述條件2.之年齡規範,亦得申請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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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助 金 額 |
國中:8000元 高中: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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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每校補助名額2~7名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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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截止期限 |
115.10.05(周一)前送件至教務處註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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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備 證 件 |
1. 申請表格(請向註冊組索取或於公告下載) 請學生家屬詳填「申請表格」,若申請學生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無銀行帳戶或郵局帳戶者,請另行於空白處註明告知,否則補助金將無法發放。 2. 社福/清寒-傷殘證明 (1)至所屬新北市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社會福利資格證明」(一份)或至里民辦公處申請「清寒證明」(一份) (2)領有殘障手冊/重大疾病患者,請提供「殘障手冊影本」(一份)或醫院開立「重大傷殘或疾病診斷書影本」(一份) 3. 身分證影本及存摺影本 申請人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 申請人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影本(一份) ※請提供符合年滿65歲(原住民年滿55歲)之祖父母身分證影本及存摺影本,獎助金採現金匯款方式發放。 4. 新北市戶籍謄本影本 提供申請人及祖父母戶籍謄本影本(各一份),祖孫同住提供一份即可。
5. 學業成績單 申請人在學期間歷年學業成績及操行評量表(一份)。 6.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註明班級、座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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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每單一申請之家庭,僅限其中一位學生成員申請,若經查證重複申請者,將不予採納審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