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導
【註冊組】1151-14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09月30日截止,校內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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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115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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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辦 單 位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5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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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對 象 |
高中、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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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條 件 |
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 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詳細辦法請參閱賑災基金會網站 : https://www.tf4dr.org/relief_rules/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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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助 金 額 |
1.高中:每名新台幣10,000元。 2.國中:每名新台幣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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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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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截止期限 |
115.09.30(週三)以前截止 (統一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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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備 證 件 |
申請方式: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四)在學證明乙份。 (五)切結書。 ※ 以上表件(可自行下載或向註冊組索取),請提早準備妥善,逾期概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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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資料一律以A4紙規格準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