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導
【註冊組】1151-15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10月05日截止,校內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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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編號 |
115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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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辦 單 位 獎助學金名稱 |
臺南市政府【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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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對 象 |
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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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條 件 |
1.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不含進修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生)。 2.高級中等及職業學校、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 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3.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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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助 金 額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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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全國共 80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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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截止期限 |
115.10.05放學前送件至教務處註冊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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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備 資 料 |
1.申請書1份。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 3.獎懲紀錄。 4.出勤紀錄(若學校已無出勤紀錄者請承辦人員核章)。 5.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1份。 6.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1份。 6.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1份。 7.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上面請書寫班級、座號及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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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詳細資訊請至校網【獎助學金】公告或至教務處註冊組詢問 ★校內收件:請符合資格學生依限備妥申請資料送至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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