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導
【註冊組】1151-29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獎學金,09月24日截止,校內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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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號 |
115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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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辦 單 位 獎助學金名稱 |
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獎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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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對 象 |
國中2、3年級;高中2、3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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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條 件 |
(一)家境清寒: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
(二)學習表現卓越: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僅以特殊才能表現進行評比。 1、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優異者。 (1)大學、高中職組:學業成績在全校前30%(PR99-PR70)(含)內或成績平均75分(含)以上,擇優錄取(擇優標準由委員會會議決定)。申請大專組,需提供個人大專院校讀書計畫。 (2)國中組:學業(學習領域)成績平均在80分(含)以上。 2、具體育優異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指定盃賽得參考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如附件3。 3、具有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個人獎項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另民間辦理之檢定比賽或證照,因無統一之標準,不予採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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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助 金 額 |
教育階段 助學費*2學期 生活費*12個月 國中:助學費15,000元 生活費45,000元,共60000元 高中職:助學費30,000元 生活費60,000元,共9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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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
全新北市:國中25名、高中15名 (每校最多國、高中可各推薦1至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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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截止期限 |
115.09.24 前備齊文件送至註冊組(以繳交順序及成績擇優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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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備 證 件 |
(一)申請表及使用計畫書一份(請向註冊組索取)。 (二)學校正式學年成績證明及學籍卡影本(應包括學業成績、德行成績),高中職組學生之成績證明,請學校開具「成績占全班百分等級」或另繳交「成績證明書」。 (三)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必須詳細記事,且為該年度2月1日迄今)。 (四)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無則免附) (五)低收入戶證明影本(非低收入戶免附)。
(1)請附全戶稅籍資料(請至戶籍所屬稅捐稽徵處申請)。 (2)「全戶」:意為戶籍謄本裡的每一個人。 (3)稅籍資料包含: ① 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查詢清單。(低收入戶免附) ② 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低收入戶免附) (七)學生本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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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2. 經雙方協商同意,受獎助人得參與本府所舉辦之公益活動及相關宣導計畫。 3. 受獎助人應主動參與服務活動,本府與學校皆會主動提供社會服務之資訊與管道,積極輔導受獎助人參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