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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活動組】海洋委員會116年度補助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經費公告

【校網公告】海洋委員會 116 年度補助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經費申請通知
學生社團補助 116 年度海洋活動 全案總預算 80 萬元

海洋委員會 116 年度補助各級學校社團辦理海洋活動經費公告

海洋委員會函(海科教字第 1150010928 號)

申請受理期間
116 年 1 月 1 日 ~ 116 年 11 月 1 日
(或至 116 年度補助經費用罄為止)
入口網線上申請

目的與對象

為鼓勵國內各級學校學生社團關注海洋議題、發展海洋社團並辦理海洋相關教育、保育、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或法制主題之活動,特提供經費補助。補助對象為國內公私立各級學校經核定成立之學生海洋社團及各類社團。

補助項目與金額上限

最高
5萬
創社補助 當年度新成立

限當年度成立之「海洋社團」,作為創社及常態社務活動所需。

最高
3萬
社務活動補助 既有海洋社團

非當年度成立之現有「海洋社團」,輔助年度常態社務活動(每年限申領一次)。

最高
2萬
公共活動費 各類社團皆可

學校各類社團辦理可供非社員參與之海洋活動。須於活動舉辦起始日 30 日前提出申請。

單一限制:同一社團同一年度僅得擇一補助項目申請(涉海委會政策重點經專案簽准者不在此限)。

申請與結案流程

1
線上系統填報: 至「海洋領域補助案入口網」註冊帳號,核准後登入填寫申請表與計畫書。
2
公文紙本函送: 線上審核通過無誤後,列印相關附件,加蓋學校關防與校長簽章正本,以紙本公文郵寄至海洋委員會。
3
切結與揭露: 申請時須併同填具「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切結書」(如有關係人身分須填寫事前揭露表)。
4
結案與核銷: 活動辦畢後 1 個月內辦理核銷。最遲於 116 年 12 月 10 日前於線上系統完成結案,並函送成果報告與憑證至海委會。

關鍵遵循規定

  • 不得重複申請:同一案件不得重複申領海委會其他獎勵補助;若同時向其他政府機關申請,應列明全部經費與項目,隱匿不實者將撤銷補助。
  • 不得跨年度:各類計畫與活動期程不得跨年度辦理。
  • 行政中立原則:活動期間嚴禁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政治團體或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相關連結與表格

海洋領域補助案入口網

包含創社/社務補助申請表、公共活動計畫書、利益衝突切結書及成果報告等格式,皆可於海委會官網「最新消息」或補助入口網下載。

主辦單位聯絡窗口

主辦機關 海洋委員會 科技教育處
承辦人員 江綺惠 小姐
電子郵件 chihui@oac.gov.tw

公文參照資訊

發文機關 海洋委員會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5 年 9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海科教字第 1150010928 號
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 學務處/社團活動組 轉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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