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導
【註冊組】1151-38財團法人新北市太陽之子教育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11月20日截止,校內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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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115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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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辦 單 位 獎助學金名稱 |
財團法人新北市太陽之子教育基金會【清寒優秀學生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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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對 象 |
國、高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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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條 件 |
需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一)家境清寒: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證明、家庭狀況說明 等)。 (二)學業成績優秀:前一學年成績平均,國小及國中達90分以上,高中達 85分以上。若為下學期申請之新生,可提供上一學期成績單作為審核 依據;未達前述標準者,須附導師或學校推薦函說明其潛力,以供審 核。若為國小六年級升國一、或國三升高一之學生,請提供前一學年 之成績單。 (三)具備特殊潛能或資優特質(如語文、數理、科技創作、邏輯思考等), 並經任課教師或導師具名推薦,說明學生之特質與潛力領域。 ★本助學金以支應學生學習及就學所需費用為原則,包括學雜費、書籍費、文具費、學習設備費、課程費、檢定費、競賽費及其他經本會核准之學習相關費用。 不符合申請清寒優秀助學金之情形: 一、全家每人每月平均收入超過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者。 二、雖具清寒背景,但經審查後認定無明顯特殊才能特質或潛力者,即便成績達標,亦不納入補助。 三、其他(休學、退學、降轉、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已獲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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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助 金 額 |
補助金額:每人每年補助金額為新台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由審查小組依個案情形綜合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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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截止期限 |
115年11月20日(周五)以前 送件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時不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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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 備 證 件 |
(一)申請書一份:申請者每次提出申請均應填寫。 (二)當年度全家人口戶籍謄本 一份。 (三)最近一度全家人口所得資料:包括「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各一份,作為財務狀況審查依 據。 (四)最近一年度全家人口財產資料:請提供「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 清單」一份。 (五)申請學生前一學年成績單一份(若為國小六年級升國一、或國三升高一 之學生,請提供前一學年之成績單)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醫院診斷證明書 等。 (七)學生特殊才能或潛力領域佐證資料:如獲獎證明、獎狀、證書、作品 照片等;如為電子資料,可提供檔案連結。 (八) 學生個人郵局存摺影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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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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