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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樹林高級中學LOGO

活動宣導

【活動組】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要點

【重申】本校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規範及相關配套落實宣導
學務處訓育組/社團組轉知

【重申】落實「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要點」及相關配套宣導事項

發文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發文字號:新北教中字第1152061669號 | 發文日期:115年10月16日
【主旨】
重申各校請確依「新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後社團活動實施要點」及「教育部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社團活動課程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學生社團,並落實相關管理與配套措施。
【重點宣導事項——請全校各社團指導教師及社團幹部切實配合】
  1. 嚴禁使用簡體字教材:請各社團指導教師確實審查社團課程與教材,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學校確保不再使用簡體字教材。
  2. 正向管理與適切溝通:社團日常訓練及管理應以正向管理為原則,定期檢視並修正內部規範,嚴禁不當訓話、體罰或過當處置方式。
  3. 選社前資訊公開:於學生選社開始前,務必全面公告年度社團活動實施時間、課程內容、地點及各項費用。

一、 課間社團與課後社團實施法規要點

課間社團實施要點重點

  • 訂定補充規定:擬訂社團活動補充規定(含成立、解散、幹部選任、收退費、選轉退社、爭議審議等),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 成立審議小組:邀集行政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審議相關補充規定。
  • 跨校與校外活動:學生社團以學校名義辦理跨校、校外競賽或活動者,應事前報請學校同意。
  • 師資資格:優先遴聘校內教師;外聘體育性社團教師須具備合格教師資格或持有全國性體育團體核發之有效教練證/體育相關能力證明。

課後社團實施要點重點

  • 訂定實施計畫:內容包含招收對象、班別、師資審核、停聘/解聘程序、收退費基準、場地設備及安全照護。
  • 強制不適任查詢:聘任外聘社團指導教師或助理教師前,須依性平法及通報查詢系統完成查閱;有通報紀錄者一律不得聘任。
  • 經費收支透明:社團活動經費之收支情形,應於每學期定期向社團成員公開公布。

二、 外聘運動教練進用與安全管理

  • 審查程序與記錄:外聘運動教練進用應依教育部體育署規範訂定審查程序,並以書面詳實記錄。簡章中應將「持有全國性體育團體核發之有效教練證」列為積極條件。
  • 防杜不適任人員進入校園:學校進用及管理外聘運動教練時,應依規定落實不適任通報、查詢及處理作業,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三、 教育局業務聯絡窗口

如對社團法令要點有相關疑義,請洽教育局承辦人員:

高中社團業務:中等教育科 周先生(電話:02-29603456 分機 2698)

高職社團業務:技職教育科 詹小姐(電話:02-29603456 分機 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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