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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115年地價稅」開徵、「房屋自住用稅率申報」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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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地價稅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請如期繳納。」、「房屋自住要設籍,全國合計限3戶,自住房屋請於116年3月22日以前申報,經核定可自116年期起適用自住用稅率,逾期申報自次年期起適用,請至本處官網申報。」,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關心您。
地價稅第2期-海報-中文版-fn.ai.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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