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導
【活動組】新北市樹林高中114學年度日本國際教育旅行報名簡章(0908正式公告版)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審核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出國經費原則」辦理。
二、 目的:透過國際教育旅行體驗不同國家文化與生活、與國外學校交流。
三、 主辦單位:樹林高中學務處活動組
四、 實施時間:115年3月15-19日,預計5天4夜。
五、 參加對象:高中部114學年度全校在籍學生。
六、 參訪地點:日本關東地區。
七、 實施內容:(詳細行程以招標後公告為準)
(一) 日本國際橫濱高校參訪:學校介紹、課程體驗、學生互動、參訪校園等。
(二) 在地文化體驗,入住HOME爸媽家庭體驗日式文化。
(三) 城市巡禮、歷史探訪及文化體驗等。
八、 活動報名:
(一) 報名資格:
1. 本校114學年度全校在籍學生。
2. 入學至報名截止日前無警告紀錄,改過遷善銷過後無紀錄方可報名。
(二) 報名資料:報名表暨家長同意書(附件一)、檢核表(附件四)、獎懲紀錄表及其他相關審查或證明資料(如第十點遴選方式所述)。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填寫完成並檢附報名資料後,繳交至本校活動組,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03日(星期一)中午12時30分止。
九、 活動費用:每人約新台幣六萬元。(包含學校到機場接送、臺日往返機票、交通費、膳食費、住宿費、保險費等,實際金額以招標後公告為準)
十、 遴選方式
(一) 必要繳交資料:
1. 報名表暨家長同意書(附件一)。
2. 檢核表(附件四)。
3. 獎懲紀錄表(請至學務處申請資料)。
(二) 其他選擇提供資料:
1. 本校113學年度學期成績單(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資料)。
2. 導師推薦函(附件二)。
3. 個人簡歷(附件三)。
4. 英語/日文能力檢定證明。
5. 特殊身分證明。
十一、 優先錄取原則
1. 曾參與本校113學年度辦理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之學生。
2. 提供審查項目資料者。
十二、 錄取公告:114年11月05日(三)中午12:00公告錄取名單(樹林高中官方校網)。
十三、 錄取確認:114年11月12日(三)下午16時前至活動組繳交訂金(新臺幣5000元整)以及護照影本,始完成錄取確認程序,未於期限內繳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錄取資格。(訂金作為旅行社辦理相關手續費用,若開團成功後,因個人因素退團不參加,恕不退還訂金)
十四、 錄取學生義務:
1. 出訪前:錄取學生須參加本校舉辦之各種行前培訓活動(包含語言訓練、文化禮儀、團隊建造訓練等),無故缺席者,得取消其錄取資格。
2. 出訪中:不可以擅自脫團獨自行動,並遵守參訪規範。
3. 出訪後:需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參訪成果,將於下學期舉辦教育旅行成果發表會。
十五、 其他未盡事宜得視情況修正實施。
二、 目的:透過國際教育旅行體驗不同國家文化與生活、與國外學校交流。
三、 主辦單位:樹林高中學務處活動組
四、 實施時間:115年3月15-19日,預計5天4夜。
五、 參加對象:高中部114學年度全校在籍學生。
六、 參訪地點:日本關東地區。
七、 實施內容:(詳細行程以招標後公告為準)
(一) 日本國際橫濱高校參訪:學校介紹、課程體驗、學生互動、參訪校園等。
(二) 在地文化體驗,入住HOME爸媽家庭體驗日式文化。
(三) 城市巡禮、歷史探訪及文化體驗等。
八、 活動報名:
(一) 報名資格:
1. 本校114學年度全校在籍學生。
2. 入學至報名截止日前無警告紀錄,改過遷善銷過後無紀錄方可報名。
(二) 報名資料:報名表暨家長同意書(附件一)、檢核表(附件四)、獎懲紀錄表及其他相關審查或證明資料(如第十點遴選方式所述)。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填寫完成並檢附報名資料後,繳交至本校活動組,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03日(星期一)中午12時30分止。
九、 活動費用:每人約新台幣六萬元。(包含學校到機場接送、臺日往返機票、交通費、膳食費、住宿費、保險費等,實際金額以招標後公告為準)
十、 遴選方式
(一) 必要繳交資料:
1. 報名表暨家長同意書(附件一)。
2. 檢核表(附件四)。
3. 獎懲紀錄表(請至學務處申請資料)。
(二) 其他選擇提供資料:
1. 本校113學年度學期成績單(請至教務處註冊組申請資料)。
2. 導師推薦函(附件二)。
3. 個人簡歷(附件三)。
4. 英語/日文能力檢定證明。
5. 特殊身分證明。
十一、 優先錄取原則
1. 曾參與本校113學年度辦理各項國際交流活動之學生。
2. 提供審查項目資料者。
十二、 錄取公告:114年11月05日(三)中午12:00公告錄取名單(樹林高中官方校網)。
十三、 錄取確認:114年11月12日(三)下午16時前至活動組繳交訂金(新臺幣5000元整)以及護照影本,始完成錄取確認程序,未於期限內繳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錄取資格。(訂金作為旅行社辦理相關手續費用,若開團成功後,因個人因素退團不參加,恕不退還訂金)
十四、 錄取學生義務:
1. 出訪前:錄取學生須參加本校舉辦之各種行前培訓活動(包含語言訓練、文化禮儀、團隊建造訓練等),無故缺席者,得取消其錄取資格。
2. 出訪中:不可以擅自脫團獨自行動,並遵守參訪規範。
3. 出訪後:需於規定期限內繳交參訪成果,將於下學期舉辦教育旅行成果發表會。
十五、 其他未盡事宜得視情況修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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