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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註冊組】114106轉知「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相關申請文件」,10月3日截止,校內收件。

主旨: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相關申請文件(如附件),請符合資格學生於本(114)年10月3日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申請條件:凡設籍嘉義市6個月以上,就讀嘉義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該獎學金。

二、本(114)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期間自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該獎學金申請需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整列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逕送嘉義市政府教育處彙辦;未依規定者(如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等)概不受理。

四、為利簡政便民,學生申請時請自行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低或中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等文件。審核錄取結果將另函請學校轉知學生,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退還。

五、旨揭獎學金自治條例及申請書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http://www.cy.edu.tw )/各式表單下載使用。

 

★校內收件:請符合資格學生備妥申請資料於114年10月3日(星期五)放學前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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