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banner

活動宣導

【註冊組】114152轉知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獎助金114學年度「新申請生」申請,10月16日截止,校內收件。

主旨: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轉知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獎助金114學年度「新申請生」申請,請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114學年度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有關補助對象與申請說明如下:

(一)擴大獎助對象: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計5名,獎助金額比照各教育階段別。

(二)增列建教合作班學生保障名額:設有建教合作班高職,可多推薦1名建教合作班生。

(三)受獎助者配合事項:新增獎助金使用計畫;獲獎助高中學生,有義務參加114學年度第2學期辦理之「與圓夢學長姐有約」,俾利提升大學學測準備與研習增能,成為圓夢樂學助人之人。

(四)核撥方式:補助助學費與生活費,於公告核定後匯款。

(五)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請「學籍所在學校」協辦,並掌握學生相關權益與聯繫事宜。

(六)為支持本市弱勢體育績優學生持續發展體育專長,本府體育局已將「新北市體育績優圓夢實施計畫」之評審標準納入「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倘貴校有「弱勢體育績優學生」,請依本案申請期程及規範辦理。

三、辦理旨揭計畫注意事項如下:

(一)獎助對象:

1.設籍本市且就讀公立高中職、本市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學制1-3年部分,比照高中職學生提供補助),及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其中本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如下:

(1)全家人口平均所得每人每月低於新臺幣(以下同)2萬4,600元。

(2)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3萬5,000元。

(3)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不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650萬元。

2.設籍本市且就讀新北市教育局核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個人、團體、機構)學生。

(二)請申請學生填寫申請表及附件,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成績證明或體育獲獎成績證明),完成申請程序。

(三)教育局將安排學校社工師以實地訪視、面談等方式對初次申請本計畫獎助之學生進行家訪查核,拒絕接受訪查者取消受獎助資格。

(四)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年10月16日(星期四)放學前。

四、檢附本案申請表件及114學年度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各1份。

五、另本府體育局訂有「新北市運動新星培力計畫」,補助學生在學所需「訓練費」,補助對象為獲得「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獎助之體育特殊展能學生。

 

★校內收件時間:請符合資格學生備妥申請資料及學生本人郵局帳戶影本,於114年10月16日(星期四)放學前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