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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特教組】轉知台北市適性安置相關資訊

壹、服務群科重新安置名額
主旨:檢送臺北市智能障礙學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科重新安置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1月12日北市教特字第1143112239號函辦理。
二、經統計臺北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一年級缺額計8名如下:
1、士林高商:1名(智能障礙)。
2、木柵高工:2名(智能障礙)。
3、內湖高工:1名(智能障礙);2名(自閉症)。
4、松山家商:1名(智能障礙)。
5、南港高工:1名(智能障礙)。
三、申請方式等詳附件。



貳、115年度適性安置
主旨:轉知「臺北市115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簡章」及相關資訊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1月14日北市教特字第1143113123號函辦理。
二、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一)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
1、臺北市國民中學114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臺北市國民中學113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3、非臺北市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居住事實」之認定須檢附114年度7月至12月任一月份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及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三、詳細資料請參閱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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