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宣導
【註冊組】114221轉知「高雄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3月25日截止,校內收件。
主旨: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轉高雄市「11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請符合資格學生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該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二、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文件不齊、逾期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教務處註冊組提出申請,惟一年級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4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該市六個月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三、考量照顧低收入戶弱勢學生,鼓勵積極向上於求學階段取得優異成績,旨案屬獎學金性質,高中職學生未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者,得申請旨案獎學金。
四、旨案獎學金將於115年4月擇期召開審查會議,審查委員會依審查原則辦理,其審核結果另函通知。
五、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 )查詢下載→各式表單→文件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六、檢附獎勵辦法及申請書各1份。
★校內收件時間:請符合資格學生備妥申請資料及郵局帳戶影本,於115年3月25日(星期三)放學前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