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本校所屬人員不分身分別(含公務人員、教師等)均適用職安法。
勞檢處114年6月10日將到本校督導職業安全衛生業務,請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協助於5月31日前提供相關資料影本,由事務組先行彙整。
勞檢處6月10日督導時,再請相關承辦人員共同與會說明本校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情形。
本校各同仁如有相關職業安全衛生意見事項,亦請協助提供建議給事務組長,俾供勞檢處到校督導審查能夠順利完成。
本校後續將依職安法逐步改善校園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以保障所屬工作人員職場安全。
為宣導正確職安觀念,檢送宣導簡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