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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會_傑出校友_遴選要點

 

新北市立樹林高中傑出校友遴選要點

 

一、目    的:為表揚校友之傑出成就或特殊貢獻,以弘揚校譽並激勵後進,特訂定本要點。

二、表揚類別:凡本校之畢業校友,或曾就讀本校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被推薦為候選人,其被推薦次數不限,但當選以一次為限。

(一)教育類:凡對教育行政、學術研究、創造發明獲具體殊榮之教育工作者。

(二)企業類:自行創業或在企業經營機構服務有傑出表現者。

(三)服務類:長期熱心社會公益或對母校熱心協助推動活動具有貢獻者。

(四)文藝體育類:凡文化、藝術、體育界人士曾獲殊榮或表揚者。

(五)行誼典範類:凡行誼聲望或其他優良事蹟,足為學子表率者。

(六)貢獻母校類:對本校有重大貢獻者。

(七)其      他:在專業領域表現優異或優良事蹟曾獲表揚,為本校增光者。

三、遴選方式:每年舉辦一次選拔傑出校友活動,每次表揚傑出校友以不超過10名為原則,有特殊情形得另外增加名額。

四、表揚時間:每年校慶日(約11月到12月間)。

五、表揚地點:本校。

六、推薦期限:每年7月底截止。

七、遴選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校友會理事長擔任副主任委員,另再聘請行政主管、教師(含退休)、校友會顧問、社會公正人士等九至十一人組成「傑出校友遴選委員會」審查決定。

八、表揚方式:

 (一)於當年校慶時,邀請傑出校友親自返校接受表揚,頒發校友楷模證書、獎盃以資鼓勵,並與校長、理事長等人合影留念。

 (二)將具體事蹟刊登於「學校網站」「校友會訊」以示尊崇。

 (三)必要時將安排傑出校友於全校學生集會時,返校傳承生涯規劃、奮鬥成功之心路歷程,以砥礪後進學子。

 (四)編印「傑出校友芳名錄」典藏於本校校史室與圖書館並分送各界,擴大宣揚。

九、表揚大會得以音樂會、茶會或其他溫馨方式舉行,應邀請傑出校友家屬、歷屆傑出校友、傑 出校友師長、歷任校長、審查委員、校友會會員、校務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與董事、家長會會     長與委員、母校師生及其他貴賓參加。


十、傑出校友因其行為或言論嚴重不當,有辱傑出校友之榮譽者,得經遴選委員會提校友會請理、監事會議通過後予以除名,並追回頒贈之獎盃及證書。

十一、經費來源:校友會、家長會。

十二、本要點經由校友會理、監事會審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